关于团体标准实施
◆ 鼓励移动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、会员单位积极宣传、推广、使用团体标准,依据团体标准开展相关的检测、认证、评价等活动。
◆ 移动机器人产业联盟标委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,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
◆ 团体标准原则上每三年复审一次,对其先进性、适用性、有效性进行评估,确认其继续有效、修订或废止。
关于知识产权
◆ 团体标准的版权属移动机器人产业联盟标委会所有;任何组织、个人未经移动机器人产业联盟标委会同意,不得印刷、销售。
◆ 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,应在立项时《按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(暂行)》对专利进行处置。
◆ 团体标准的标识为:“移动机器人产业联盟标”,英文标识“ IMR”;理事、会员单位通过团体标准开展的检测、认证、评价等活动,在取得授权后可使用此标识。
◆ 联合团体标准,版权属发布各方共同所有;各方依据联合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、检测等活动,应协商所涉及的责、权、利,并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;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。